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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丢失保险索赔的程序

首先,驾驶者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立刻通知保险公司并进行相关的登记注册工作;
其次,保险公司将会迅速地与其投保的人员取得联系,派遣人员到所述丢失地点进行实地的调查和勘测,以此来帮助投保人完成后续各项操作步骤;
再者,假如在三个月的期限内车辆无法被寻找到的话,投保人需要携带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前往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最后,当保险公司确信已经收到的索赔资料齐全无误后,将会立即向投保人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并办好登记手续。
第二:
保险公司会在第一时间与被保险人联系,到丢失地点进行查勘,并协助被保险人进行后续环节的处理。
第三:
如果三个月内,车辆未能寻回的,车主可带齐以下证件:
公安机关开具的失窃证明、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车辆的钥匙到保险公司索赔。
第四:
保险公司会在确认索赔材料齐全后,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一般情况下,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才可到承保公司进行索赔;如在60天内找回了,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最新修订: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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