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继承人符合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则将依法失去对其父母所遗留遗产的合法
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配偶的;
遗弃被继承人超过六个月未予照顾的;
或有严重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
在争夺遗产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例如杀人)残忍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蓄意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了被继承人的
遗嘱文件;
或是通过恶意干扰行为,阻止被继承人设置、修改或者撤销遗嘱。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
欺诈、
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