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审判中,当判定离婚时,涉及到双方的负债情况,其裁决原则通常为:
首先考虑个人责任,个人债务通常需要由个人负责承担;
其次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划分和债务问题,这部分需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若共有的财产无法满足债务偿还需求,或双方自愿将财产各自独立,那么就需要通过协议方式来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将交由法院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