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信用卡借予他人使用而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当事人是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的。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投诉者必须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以支持其诉求。
如果没有这样的有力证据来证明债务的存在和责任归属,那么这笔未偿清的款项仍需由信用卡的实际持有人承担。
当出借人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民间借贷诉讼时,他们应提供诸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实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