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国家赔偿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计算方式如下:
第一,对侵害个人人身自由权益的赔偿,其每天应赔偿金额将根据国家上一年度职工每日平均薪资予以确定;
第二,如对他人造成精神伤害,应对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并在合理范围内采取措施为受害者消除不良影响、恢复社会名誉以及公开道歉等补救行动;
若导致严重后果发生,则需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补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