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所谓证券发行条件,即法律明确规定了在申请发行证券时所必须达到的基本要素。
当上市公司有公开发行新股的需求时,其必须遵守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1)拥有健全且运营稳定的组织架构;
(2)具备可持续盈利的能力和优秀的财务状况;
(3)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的财务会计资料未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也没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以及(4)获得国务院许可并经我国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法定条件。
《证券法》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