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双方所签署的正式协议内,
违约金与利息这两种法律责任往往是能够并存的。
违约金,作为对一方
当事人违反
借款合同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承担对象既可能为
借款人,也有可能是
贷款人本人;
反之,利息则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后所获得的合法回报,通常情况下是由借款人负担的那部分。
基于此,违约金与利息是完全具备相互兼容性的,二者可以共同发挥作用以保障借贷秩序的稳定维护和各方权益的最大化。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