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信用卡透支之后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这无疑属于
违约行为,银行有权请求持卡人偿还其透支金额及其产生的相应
逾期利息、
滞纳金、超限费用等款项。
若银行依法提
起诉讼且
胜诉后,持卡人还需承担相关
诉讼费用。
在此基础上,若持卡人为达到
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而恶意透支达一
定金额,同时
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一旦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则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逾期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将被视为涉嫌
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持卡人未来
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带来负面影响。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