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字体著作权的时限问题,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对于自然人所创作的字体作品,其人身性的著作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持作品完整性等权利)将得到终身以及去世后五十年的法律保护。
其次,对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所创作的字体作品,以及这些组织所拥有的职务作品的发表权,其保护期限则为五十年,截止日期为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
最后,对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部分,即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5项至第17项权利,其保护期限同样为五十年,但其截止日期为作品首次公开发表之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
然而,若该作品在创作完成后的五十年内并未被公开发表过,那么其著作权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第一款、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