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
债务是否需双方共同偿还?
通常情况下,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
然而,若有
证据显示,
债权人和
债务人之间曾明确约定此笔借款为某一方的
个人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将不归于另一方的共同责任范围之内。
除此之外,如若有证据表明新婚夫妇中的某一方,其所借贷的款项完全是用于自身的个人消费或用途,或是为了履行
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义务责任,但并未涉及到家庭共同生活中的开支时,那么这部分负债同样应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