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在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之间的
犯罪行为,其
追究责任的时效期为五年内;
若该罪行的法定最高刑在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则其追究责任的时效期将延长至十年;
而当法定最高刑超过十年有期徒刑时,其追究责任的时效期往往会被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
对那些法定最高刑达致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的案例,追究责任的时效期更是要达到二十年之久。
然而,即便在二十年后仍有必要进行追诉的情况下,也需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
刑法》第八十七条
【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