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犯罪的中断,若尚未造成破坏性的影响,应酌情给予赦免惩罚。
所谓的犯罪中断,就是在罪恶的过程中,自主决定停止并主动有效地避免了犯罪结果的产生。
犯罪中断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中断期间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
这里的"犯罪过程中",既包括
犯罪行为的初始阶段,也涵盖了犯罪行为的结束前夕;
其次,中断的主动性。
要想成立犯罪中断,
行为人必须是"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地有效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中断的常见情况有:
1、由于惊恐和震惊而选择放弃犯罪行为;
2、因对犯罪对象的厌恶和反感而选择放弃犯罪行为;
3、出于害怕被揭露的担忧而选择放弃犯罪行为;
4、由于第三方的介入而选择放弃犯罪行为;
5、由于犯罪目标的阻碍而选择放弃犯罪行为;
6、由于受害者与行为计划不符而选择放弃犯罪行为;
7、由于发现犯罪手段的困难而选择放弃犯罪行为;
8、由于发现对方为熟人而选择放弃犯罪行为;
9、由于已达到
构成要件以外的目标而选择放弃犯罪行为;
10、由于无法满足特定偏好而选择放弃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
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