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并未赋予相关部门对违规建筑实施
强制拆迁的权力。
强制拆迁仅适用于非法构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设施等需要进行强制性拆除的情况,且此类行为必须得到政府机构的正式公告,限期
当事人自行完成拆除工作。
若未能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亦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政府行政部门方可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
法定节假日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
对
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