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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录音遗嘱,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订立录音遗嘱的法定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运用录音机、录音笔、录音带等相关设备对遗嘱人的遗嘱进行录音录制;
其次,在录制录音遗嘱过程中,要求身为遗嘱见证人的相关人士需亲自出席现场,且必须同时存在两位以上见证者共同在场见证;
再次,遗嘱人和各个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资料中清楚记载各自的姓名或肖像信息;
最后,遗嘱人和见证人均须在录音录像资料中明确标注出年、月、日这三个关键日期。
此外,在整个遗嘱录制过程中,务必保持录制设备始终处于开机状态,不得中断或暂停,必须持续不间断地进行录制工作。
若在录制过程中遇到设备故障问题,则应立即重新开始录制,确保遗嘱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设立的遗嘱,必须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资料中清晰记录各自的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这三个关键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最新修订: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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