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男方能否在
结婚过程中发现女方患有妇科疾病后向女方索求
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问题,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通常并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因为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能够得到
赔偿的情况只限于诸如
重婚、与他人
同居、施加
家庭暴力、长期虐待或抛弃
家庭成员等严重不当行为,而不包括对妇科疾病的隐瞒。
然而,如果女方所患疾病被认定为法律规定的
重大疾病范畴,那么男方有权提出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