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男方能否在结婚过程中发现女方患有妇科疾病后向女方索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问题,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通常并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因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能够得到赔偿的情况只限于诸如重婚、与他人同居、施加家庭暴力、长期虐待或抛弃家庭成员等严重不当行为,而不包括对妇科疾病的隐瞒。
然而,如果女方所患疾病被认定为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那么男方有权提出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