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缔
结婚姻并不一定需要进行
婚检。
根据目前的
法规条文,登记之前是否进行婚检并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
婚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婚前检查,它是在结婚前针对男女双方进行的一系列身体和生殖方面的例行体检和评估。
然而,起施行的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登记条例》废除了强制性的婚检制度,使得婚检成为了一项自愿选择的服务。
婚检的主要内容涵盖了传染病、先天性遗传病、严重精神疾病、内外科系统疾病以及生殖系统疾病这五个方面。
这些疾病与婚育有着密切的关联,例如
重大疾病、不孕不育症、家族遗传病等等。
因此,婚检不仅涉及到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两个人,还会影响到他们未来的子女。
通过婚检,我们能够尽早地发现男女双方可能存在的健康隐患,并在婚前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以期降低婚后家庭的健康风险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对于想要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他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双方必须是出于自愿而决定结婚;
其次,双方都应该达到了法定的
结婚年龄,其中男性为22岁,女性为20岁;
第三,双方都不能够拥有配偶(未婚、
离异或丧偶);
最后,双方之间不能存在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关系。
在申请
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
身份证件和户口本亲自前往婚姻
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将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还会询问相关的情况。
如果经审查确认双方符合
结婚条件,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将立即予以登记,并颁发
结婚证书。
但是,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
当事人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会给予登记:
(1)未达到
法定结婚年龄;
(2)并非双方自愿;
(3)一方或双方已经拥有配偶;
(4)存在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