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框架下,若一方当事人决定发起离婚诉讼,即便是另一方表示反对,只要符合特定的条件,也是可以实现离婚的目的。
通常情况下,法院做出离婚判决的前提条件在于具备充分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并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的状况。
具体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境:
例如存在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持续稳定地保持同居关系;
存在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是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情形;
具有赌博、吸食毒品这类恶劣行为且屡次教育后仍然不知悔改;
由于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达到两年以上;
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各种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