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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刑的开始时间分别为:
对于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需实际服刑一年以上才可进行减刑;
而被判处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则需要在服刑满一年六个月以上才能进行减刑;
至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则必须要在服刑满两年以上才能进行减刑。
此外,关于减刑的间隔时间也有明确规定:
对于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一年;
而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其间隔时间则不得低于一年六个月。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最新修订: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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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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