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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

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09 15:30:07 已帮助19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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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刑的开始时间分别为:
对于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需实际服刑一年以上才可进行减刑;
而被判处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则需要在服刑满一年六个月以上才能进行减刑;
至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则必须要在服刑满两年以上才能进行减刑。
此外,关于减刑的间隔时间也有明确规定:
对于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一年;
而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其间隔时间则不得低于一年六个月。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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