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明确规定,被判以
缓刑之罪行的
犯罪者必须按时前往特定场所接受观察与汇报。
若缓刑者未按规定履行此类义务,则有可能面临缓刑撤销以及余下刑期的执行。
缓刑,又称为
刑罚的
暂缓执行,是指对于触犯国家法律
法规且经过合法程序认定为犯罪、应当受到
刑事惩罚的
行为人,先依法宣告其有罪,但暂时不对其所判处的刑罚予以实际执行。
《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