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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审理特定案件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在此过程中,审判人员有义务向被告人询问其对指控犯罪事实的个人见解与看法。
此外,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时,经审判人员许可后,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权与公诉人自诉人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展开辩论和对话,以阐述各自观点和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百一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第二百一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最新修订: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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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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