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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解除未变更强制措施怎么处理

解除取保候审之后,若未有变更强制措施之举,则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均有权提出申请进行变更。
而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接收到此类申请时,应于三日内做出相应决定;
司法机关对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持有异议,则应向申请人明确告知,并详细阐述相关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最新修订: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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