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之下,除双方已达成特别协议之外,贷款者(债权人)不得在贷款期满前强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如若不然,将会产生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当借款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出现预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可在合同履行期截止日期到来之前,向该违约方提出要求赔偿不当利益的请求,这里所说的预期违约行为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种为债权人在合同履行期截止日期到来之前,明确表达其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种则是债权人通过自身的行为举止,暗示其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只要借款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出现以上两种情况之一,另一方就有权在合同履行期截止日期到来之前,向该违约方提出要求赔偿不当利益的请求。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