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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利代理的条件

关于涉外专利代理所需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拥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命名资格;
(二)必须签订严谨规范的书面合伙协议
(三)必须设立独立的办公经营场所以保障业务正常运行;
(四)至少需要有两位及以上具有丰富经验的合伙人共同参与;
(五)所有合伙人必须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并且在过去两年内具有至少两年的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十条,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有两名以上合伙人;
(五)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最新修订: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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