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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信用卡诈骗罪吗,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我们可以明确,只有当一项行为同时满足信用卡诈骗罪的四大构成要素时,方能称之为信用卡诈骗罪。
这四大要素具体包括:
第一,该犯罪行为信用卡管理制度及社会公共财产所有权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第二,犯罪实施者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了编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手段,从而利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性消费,以获取不正当财富;
第三,信用卡诈骗罪的行动主体面向广泛,不仅仅限于个人,任何法律认可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该罪行的实施者;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该罪行的实施者必须是出于故意,且这种故意必须是直接的,即他们在主观意识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而对于那些仅仅是出于间接故意或过失的犯罪行为,则无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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