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使
借贷关系中所订立之借据具有效力,须满足如下几个前提条件:
其一,
当事人必须拥有合法的
民事行为能力。
在合同行为中,自然人作为主要的行为方,其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民事行为能力。
换言之,作为合法个体的合同主体,他们应是具备完整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而对于
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等合同主体而言,他们的行为能力则存在差异。
这些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仅能在经过登记核准的
经营范围内进行经济活动,才能产生
法律效力,并且只有在该经营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二,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乃是所有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倘若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采用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或者逃避法律责任,或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均会导致合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其三,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内容与目的不得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法律、法规尚未作出规定的情况下,也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中的禁止性规定。
同时,合同的内容与目的亦不得损害他人权益,危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
除此之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需符合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