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债务人欠款拒不偿还之状况,可尝试进行商谈、调解乃至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利益。
此外,向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也是解决之道。
然而,需留意诉讼时效之规定。
如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等特定财产,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书: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其他债务纠纷;
2.支付令能有效送达到债务人手中。
若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履行债务,或者未对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则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出借人亦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手段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出借人务必关注诉讼时效问题,若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将不予立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