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责任判定方法,主要是根据以下原则执行:
当事故中存在
肇事逃逸行为时,其所引发的责任将被完全归咎于
逃逸的
当事人,但若经证实对方亦存在过失行为,则可相应地减轻逃逸者的责任。
基于此,我们通常可以理解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肇事后逃逸的
行为人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外,对于那些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同样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