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据在此类情况下不受法律保护的事项如下:
(1)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据此以高额利息借贷给第三方;
(2)擅自向其他企业或者本单位员工筹集资金,并以此为目的向借款人提供资金;
(3)当借款人已知晓或者应当预先知晓其将用于非法和犯罪活动时;
(4)严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及良好风俗;
(5)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效力具有强制性的其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