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并非必然能获得免除死刑的待遇;
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自首者确实有可能被从轻或减轻处罚,然而这并非必须且严厉的犯罪行为反而可能无法得到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若原始犯罪行为极端恶劣且情节严重,则仍有可能依据法律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犯罪事实发生之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身罪行的行为,便可视为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