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向公安机构进行
报案并得到
立案处理之后,若想撤销案件以实行私了的方案,一般的情况下,报案人无法通过自身意愿来撤销此案,除非满足以下特定且法律规定的条件,方可有公安机关来决定是否撤销此案。
例如,若相关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性较小,未达到
刑事犯罪程度的;
或是
犯罪行为的
追诉期经过法定期限的;
亦或者是收到国家特别赦免令而被依法免于
刑罚的等等,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撤销此类案件。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