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的薪酬结算周期定于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至月末最后一天。
至于工资的发放日期则因企业内部财务处理方式之异而有所区别,既可能是当月发放上一个月份的工资,亦或是当前月份支付当月工资。
在我们公司,薪酬结算周期与会计核算期间应该保持一致性,也就是说,员工每月从某月的第一天到该月的最后一天都应被视为薪酬结算周期,并按照实际的公历日历天数进行计算。
然而,具体的工资发放日期会受到公司经济状况以及会计核算效率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可能存在提前或延后的情况。
但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确保按时、足额地向员工发放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