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环境污染诉讼案件的
诉讼时效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定为三年时间。
所谓的“
民事诉讼时效”,即是指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向法院提出申请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时效限制,而当此段时效期限经过后,有关
责任人便可享受到“诉讼时效的
抗辩权”,即拒绝遵循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涉及到
民事纠纷方面的诉讼时效期设定为三年,并且,这一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
当事人知晓或已知晓其权益受到了伤害,以及相关责任人确切落实之日开始进行核算。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权利人在权益受损日起超过了二十年仍未采取任何行动,那么,该人
民法院将无法对此给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