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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污染犯罪追诉时效,一次性污染行为从行为完成日起算;持续性污染,如企业长期违规排污,从污染行为结束日起算。
2.若检察院、公安、国安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嫌犯逃避侦查或审判,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3.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控告,公检法应立案却不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2026-01-31 14: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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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环境污染相关犯罪追诉时效一般从犯罪之日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存在特定情形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次性污染行为,犯罪之日即该行为完成之日,追诉时效从此开始计算。而像企业长期违规排放污染物这类持续性环境污染,追诉时效从停止排放、污染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不过,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相关机关应当立案却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体现了法律对环境污染犯罪的严肃态度和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如果您在环境污染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6-01-31 14:1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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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污染相关犯罪追诉时效一般从犯罪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呈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一次性污染行为,犯罪之日即行为完成之日;持续性污染如企业长期违规排放,追诉时效应从停止排放、污染行为结束时起算。
2.不过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一是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控告,司法机关应立案却不立案。
3.为保障环境污染犯罪得到有效追诉,司法机关应及时立案侦查,对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加大追捕力度;同时畅通被害人控告渠道,确保应立案的案件及时立案。
2026-01-31 13:0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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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环境污染相关犯罪追诉时效计算方式有两种。对于一次性污染行为,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即行为完成之日起算。
(2)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像企业长期违规排放污染物这种持续性环境污染,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也就是停止排放、污染行为结束之日。
(3)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以及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立案却不予立案的,都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提醒:环境污染案件追诉时效计算较复杂,不同行为起算点不同,涉及特殊情况不受期限限制,建议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
2026-01-31 12:5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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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环境污染犯罪追诉时效起算点。对于一次性污染行为,以行为完成之日为犯罪之日开始计算追诉时效;对于持续性污染行为,从污染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追诉时效。
(二)了解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2026-01-31 12:04: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