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房产
拆迁的情况时,通常所采用的补偿方法包括以下五种:
首先是"异地安置"策略;
其次是"回迁安置"方案;
再者就是给予被拆迁人一
定金额的
补偿金;
第四种方式则是被征用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或者选择以
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来进行补偿。
最后一种方法则是当被征收人选择以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提供适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且依据相关规定与被征收人共同计算并结算被
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之间的差额。《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