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离婚冷静期限(即30日)期满以后,如有一方未能同意离婚,而后也不再有其他解决方式实现离婚了。
在此情况下,由于双方在处理离婚事宜上未能达成最终共识,因此若仍希望实现离婚,就不得不采取进一步行动,前往当地法庭发起
起诉,通过
诉讼途径来实现离婚之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最新修正内容,离婚冷静期间已被固定设置为30日。
并且,已经度过离婚冷静期的夫妻,还需在另一个30日内共同前住
婚姻登记机构领取
离婚证书,若未按时领取,将被视为撤销
离婚申请。
若是选择撤销离婚申请,并打算重新追求离婚之路,那么只能通过
起诉离婚的方式。
起诉离婚的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首先,向所在地区人
民法院
递交关于离婚的
诉讼请求,并进行
立案工作;
其次,该法院会对案件进行仔细审理;
接着,处在调解阶段的法院或将进行和解努力,以期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
若无法达成和解,则法院可能会作出判决。
在起诉离婚立案之时,作为原告方,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及相关
证据资料的复印本,共计
一式两份。
在收到立案通知书后,
当事人应及时缴纳
诉讼费用,至此,法院便会正式受理此案。
通常而言,起诉离婚时,应向被告
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其
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诉讼离婚的
一审程序通常持续三至六个月时间,而
二审程序则大致需要三个月。
若首次起诉未能取得离婚判决支持,可在继六个月之后再次提起上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