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即在民事权利受侵害的法定
有效期限内行使权利的实效。
该时效
期限届满后,法院将不再对权利人的权益提供保护。
这是法律规定的
起诉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可向人
民法院提出行使请求,要求负有义务方
强制履行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
诉讼时效届满,虽然请求权仍然存在,但义务方可以拒绝履行其义务,此时请求权的行使仅仅会产生阻碍,而不会导致权利本身以及请求权的消灭。
若
超过诉讼时效提起
诉讼,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但需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是否存在导致诉讼终止或延期的事由,如有则应判决驳回其
诉讼请求。
此外,我国《
刑法》对于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也有所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