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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拆迁补偿新标准

1.企业在停产停业之际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依法包含预期经营利润的损失;
总结来说就是,企业的经济损失应涵盖多种因素的影响。
2.拆迁补偿费用主要涉及到搬迁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各类物资的物流运输等等方面;
另外也要考虑到因拆迁政策而产生的额外奖励费用。
所有这些具体的赔偿项目以及各自的金额都将受到当地实际经济和政策环境的深刻影响。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的土地征收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制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涉及到的农村土地种类繁复多样,土地补偿的标准也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制定。
对于因征收土地而需迁移的铁路、公路、高压电缆、通讯线路及广播线路等设施,需要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面深入的沟通协商后,认真编制形成详实真实的投资概算,并最终纳入初步设计概算中进行审批。
此外,对于因拆迁房舍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事宜,则需综合考虑房舍被拆迁之前的经济效益、停产停业的时长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确定。
关于这部分的详细实施细则,将由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政府部门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作出规定。
至于拆迁补偿的方式选择上,既可以选择货币形式的补偿,也可以选择实物交换房屋产权,同样也可以选择实行货币和产权置换双管齐下的复合式赔偿方式。《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最新修订: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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