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进行货币补偿时,其最低标准为建筑成本价;
此外,还可选择置换宅基地或获得地价补偿的方式作为补偿方案。
而在房屋置换方面,同区域内最低要求是以面积计算,拆一赔付一。
关于城市周边村庄的情况,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其最低价值应参考市场价格。
若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置换的最低标准也是拆一还一,同时货币补偿的最低价值也需参照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