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为人明知自己持有的是经过
伪造的
信用卡,且数量较大者;
或对于已经伪造成型但尚未赋予其实际功能卡片的非法流通与持有,当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时,也将面临
法律制裁;
(2)任何未经授权,私自持有他人信用卡,且数量较大者;
(3)行为人利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文件,成功申请到信用卡的情况;
(4)在市场上进行信用卡的售卖、购买活动,或者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以及通过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获取信用卡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