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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时没要求女方给孩子抚养费,现在可不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1、尊敬的雇主,我们的当事人离婚过程中可能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索求抚养费,但是,他们仍然拥有这方面的权益。
因此,现在也是完全可行的时间段来提出这样的要求。
2、当您的子女尚未年满18周岁时,他/她的另一方父母应当承担起对其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并需按照规定每月定期缴纳相应的抚养费用。
这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内容。
3、如果贵司的子女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成年年龄,但依然在接受教育阶段,那么他们同样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之前未曾支付过的抚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新修订: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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