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对涉及以经营活动为掩饰,如推销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等形式,强制参与者通过支付相应费用或者购买所需物品、享受相关服务等途径,以获取准许加入该组织的资格;
依照一定的排列顺序形成层级结构;
以发展人员的规模和数量,作为获取报酬或者返还利益的直接或间接依据;
诱导、威胁参与者不断拉拢他人入伙;
以骗取大量财物为目的;
扰乱我国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的各类
犯罪行为进行的
法律定义与概括性的总称。《
刑法》第224条规定,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就会
立案追诉,整个传销资金数额在二百五十万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会加档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