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怀孕期间的
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通常并不涉及到实际坐牢的情况。
针对这类特殊人群,我们必须灵活应对,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于孕期及哺乳期妇女,我们会对其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并做出更加适合她的取保候审或
治安处罚不予执行的决定。
当案件进入到检察机关或法院环节时,我们依然会考虑到她们的特殊情况,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处理。
即使最终判决刑期,我们亦会考虑到她们的特殊身份,以
缓刑代替实际服刑,同时,
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在
监外执行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