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的罪犯,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可能被处以
罚金或单独罚金的
刑罚。
当单位卷入相关罪行时,不仅要对该单位施加罚金刑罚,还要对其负有
主要责任的主管官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审判,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被处以罚金或单独罚金的刑罚。
在同一案件中,若还涉及到其他罪行,则应按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
罪名和刑罚。
在认定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
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
法人;
其次,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协助;
再次,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上必须存在为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
关于“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为三个以上的
犯罪对象提供了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了五万元以上的资金支持;
4.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又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