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
离婚协议之后,在尚未完成
离婚登记手续之际,双方若能达成共识,便可进行相应的变更。
当夫妻二人在离婚协议上签下各自的名字之时,这份协议便已正式成立,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已经生效。
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后,离婚协议书才会产生
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乃是由夫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而形成的,它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因此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
子女抚养权以及
财产分配等问题,一旦双方达成共识,除非有正当理由且未经对方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尤其是在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配的条款或因
离婚而就财产分配达成的协议,对于男女双方皆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夫妻双方在
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部分有所反悔,则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
财产分割协议。
但若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存在
欺诈、
胁迫等
违法行为,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撤销。
反之,若法院在审理后未能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上述违法行为,则应依法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