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及范围,在此进行详细解释以供参考。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即是指在夫妻特定的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由夫妻双方
共同共有或者共同认可并享有所有权的资产组合。
具体而言,这一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上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双方所获得的所有收入,不管来自何种来源,都应当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其次,这其中还包含了夫妇任意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通过
继承、接受赠与还是接受
遗嘱所得到的各种形式的财产;
最后,对于夫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额外获取的合法收入,同样应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之内。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在缔
结婚姻之前,父母就为夫妻中的某一方购置了房产,那么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后,这处房产并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而是应视为该方的
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