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是否包含精神层面的负面影响,这需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案例进行详细分析与判断,并非所有类型的人身伤害都会导致精神方面的伤害。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可以将
精神损害赔偿归纳为以下四个主要的情况:
第一,
侵权者对于他人的生命权益、健康权益、身体权益、
姓名权益、
肖像权益、
名誉权益、荣誉权益、个人自由权益等各项基本人权,实施了不当行为并对受害者造成了精神伤害;
第二,侵权者侵犯了
监护权力,未经法定程序擅自使
被监护人离开
监护环境,从而给
监护人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困扰与压力;
第三,侵权者对于已故人员的人格尊严或通过
违法手段滥用或损害其遗体、遗骨,进而对该逝世者的
近亲家属造成了深重的心灵创伤;
最后,侵权者
恶意破坏或毁灭他人具有特殊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给受害者留下了无可挽回的精神创伤。《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
当事人可以协商
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
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