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防卫人所采取防御措施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以及任意一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或是维护社会共同利益。
若其行为动机为非法,则无法构成正当防卫。
其次,对手实施的侵犯活动必须具有违法性质,否则不会引起正当防卫的发生。
再次,任何形式的不法侵犯行为都应当处于持续进行中,对于已经结束的侵犯行为展开的反击,只能视为报复性行为。
第四,在实施正当防卫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应直接针对施害者本身。
最后,正当防卫的实施须遵循一定的限度,不能过度超过合理可行的范围,也不可使可能产生的损伤过于严重。《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