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涉及到
离婚和子女
抚养问题的案件时,若
诉讼双发均要求获得子女的
监护权,法院将会依照下述所列的指引进行裁决:
首先,儿童未满两周岁的,通常情况下法院将倾向于将监护权判给母亲,然而,倘若母亲在此期间具备以下任何一种状况,那么相应地,法院会将监护权移交至父亲手中: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至于儿童不适宜与之共
同居住;
(2)在具备抚养条件的前提下,未尽抚养责任,同时父亲方面提出请求让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在其他特定情况下,由于子女确实无法同母方共同生活。
其次,对于年龄超过两周岁的儿童,法院在判定监护权归属时,将会依据双方的详细情况,以保障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首要考量因素来作出最终决定。
同样地,对于其中一方存在下述任一状况的,他/她可以被视为享有优先权:
(1)已经实施了永久性的节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潜力的;
(2)没有其他子女,但另一方则有其他的子女;
以及(3)已经单独跟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了多年,并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有能力并希望协助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4)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与一方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