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实施过程中,为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与执行,最高人
民法院出台了相关解释进行指导,其中第四十九条明确指出,
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可根据
未成年人实际需求、双亲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来综合考虑。
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
而对于承担两个或以上
孩子抚养责任的家庭,其抚养费用的比例则可以适度提高,但一般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计算方式则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未成年人患有
重大疾病等,抚养费用的比例还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