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过程中,若判子女归男方
抚养,那么女方则需承担相应的
抚养费用。
对于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费用,通常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当地的社会生活水平来综合考虑并做出判决。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拥有稳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一般将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进行支付。
而当涉及到养育两位及以上子女时,抚养费的支付比例可适当放宽,但总体上应控制在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内。
2.若无稳定收入,或是难以获取经济支持的状况下,抚养费的金额将主要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再参照之前所述比例进行计算。
当然,若个别案例中有特例存在,则可适度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